纳税人自查泛指纳税人对自身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自行修正并对自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现行《税收征管法》未提及纳税人自查的相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5年1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第五章“申报纳税”第三十九条采用“修正申报”对纳税人自查进行表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需要修正的,可以修正申报。《征求意见稿》在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提出修正申报的处罚标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税务检查前办理修正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处补缴税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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